导读: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房屋实际面积与认定面积不符是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征收方依据权属登记、历史资料或测绘结果认定房屋面积,而被征收人认为认定面积少于实际面积,导致补偿数额偏低。面积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总额和安置面积。当被征收人房屋实际面积与认定面积不符时,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面积认定争议的解决机制是什么?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实际面积?
1、房屋面积认定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房屋面积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登记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范围等地进行公示。房屋面积的认定应当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基础,结合测绘结果、历史资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面积认定程序中,征收方通常采取以下步骤:房屋测绘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测绘,出具测绘报告;征收实施部门对测绘结果进行审核,结合权属登记资料确定认定面积;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被征收人的异议和复核申请。这一程序设计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2、面积认定争议的常见类型
房屋面积认定争议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权属登记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不符。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与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不一致,征收方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而被征收人主张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
第二,未登记建筑面积的认定争议。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或存在未登记的建筑部分(如自建加层、搭建附属房等)。征收方可能以“无证”为由不予认定,而被征收人主张该部分建筑应当纳入补偿范围。
第三,历史遗留建筑的面积认定。因历史原因未取得完整审批手续的房屋,在面积认定中可能被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被征收人主张应当参照合法建筑标准进行认定。
第四,共有房屋的面积分割争议。多户共有的房屋,在面积认定中如何分割各户的份额,可能引发内部争议。
3、面积认定争议的救济路径
被征收人对面积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寻求救济:
第一,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征收实施部门将认定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认定。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二,申请复核或复测。被征收人可以对测绘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测绘或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复测。如果复测结果与原测绘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征收实施部门应当采信复测结果。
第三,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协商解决。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可以就面积认定问题与征收实施部门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材料。
第四,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面积认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4、被征收人应对面积认定争议的实务建议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中面临面积认定争议的被征收人而言,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提前收集和保存房屋面积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书、建房审批文件、测绘报告、施工图纸、购房合同等。对于未登记建筑,应当收集建造年代的证明材料,如航拍图、历史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第二,在测绘环节积极参与。被征收人应当在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绘时在场,确认测绘范围和测量数据,对明显有误的测量结果当场提出异议。
第三,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认定面积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逾期未提出的,可能被视为对认定结果的认可。
第四,自行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复测。如果对征收方委托的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报告作为协商或诉讼的依据。
第五,对面积认定结果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面积,法院将根据证据规则对面积认定进行审查。
结语: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房屋实际面积与认定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救济。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测、协商解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构成了面积认定争议的多层次救济体系。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中积极行使异议权,提前收集和保存房屋面积证明材料,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及时申请复测,对认定结果不服的依法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