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土地征收中,留用地安置是关系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的核心制度安排。留用地是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实际征收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安置方式包含货币安置、就业安置与留用地安置三类,留用地安置与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并列设置。在留用地政策框架下,各地在实践中有较大探索空间,留用地安置既可以向被征地村集体提供实物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

1、留用地安置的法定基础与山东省制度框架
留用地安置是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制度安排。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面,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统一为10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81.6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提高至122.4万元/公顷,住宅补偿则结合房屋重置价与区位补偿价综合核算,安置方式包含货币安置、就业安置与留用地安置三类。在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明确,本方案的目标是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用地集约,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价值,促进德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厅出台的留用地管理政策,对留用地的安排比例和兑现方式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通常而言,留用地指标按征收农用地面积的10%至15%核定,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块上选择实物留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为破解部分地区留用地指标零散分布、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的难题,鼓励实行留用地货币安置,将留用地折算为货币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统一规划使用。目前,尚未专门出台细化的留用地实物安置配套文件,各区县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具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2、征地补偿框架中的留用地兑现方式
采用“区片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社保”的复合补偿体系,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社会保障费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留用地安置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呈现两种路径。
第一种路径是货币化兑现。将留用地指标按评估价折算为货币,一次性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对于线性工程项目或因征地规模较小导致留用地指标过于零散的情形,货币化兑现可避免实物留地长期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风险。第二种路径是实物留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或邻近区域安排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
实物留地的优势在于村集体可通过自建物业出租、引入合作企业等方式实现持续收益,避免一次性货币补偿因分配不透明而快速消耗。
3、留用地实物安置的特殊情形与实施效果
在征地实践中,留用地安置因各区片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呈现差异化安排。在涉及多个村组大规模连片征收的区域,通常倾向于采用留用地实物安置,通过统一规划、集中选址形成集聚效应,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发展。部分县市在留用地管理中探索出了“集中留地、统一开发、收益共享”的模式,将多个村组的留用地指标集中统筹,建设标准化厂房或仓储物流设施,由村集体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明确的综合性开发建设,为留用地实物安置提供了规划基础。留用地实物安置的实施效果受留用地选址是否合理、规划用途是否符合村集体发展需求等因素影响。若留用地位置偏远或规划用途与村庄实际需求不符,村集体可能陷入“有地无法用”的困境。在宋征收实践中,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已在补偿方案中明确兑现方式,实物留地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为被征地村集体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通道。
4、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群体征收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就留用地安置方式的选择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主动参与留用地安置方案的民主决策。留用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共有资产,其兑现方式的选择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被征地村民应当在村民会议上充分表达对留用地安置方式的诉求。
第二,综合评估实物留地与货币化补偿的长期效益。选择实物留地的村集体,应当在留用地选址阶段,通过村民民主决策程序对政府提供的备选地块进行筛选,要求政府提供区位条件、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等信息,避免被动接受偏远地块。近年来,部分村集体已通过留用地开发建设,成功吸引了产业项目落地,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村集体,应当在民主议定程序下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防止补偿款被少数人挪用或低效消耗。
第三,监督留用地安置协议的落实。留用地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政府按协议约定的位置、面积和交付时间履行留地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发现政府未按约履行的,可依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土地征收中,留用地安置既有实物留地的制度通道,也有货币化补偿的灵活选项。实物留地是实现村集体资产长期增值的有效路径,货币化补偿则适用于留用地指标零星分散或村集体缺乏开发能力的现实场景。被征地村集体不应被动接受单一的安置方式,而应当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综合分析区位条件、开发能力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留用地兑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