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指标如何核定,是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核心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指标是否按征地面积比例核定?
1、区片综合地价与社会保障费用的法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一步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障费用独立于区片综合地价之外的法律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中,需要另行计提、单独列支。这为社会保障指标的独立核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2、零星征地中社保指标的核定逻辑
在未实施整建制农转非的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指标的核定通常与征地面积挂钩。部分地区规定,参保指标核定的计算方法为“参保指标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耕地的数量(亩)÷基本参数”,原则上每亩耕地核定1-2人。也有地区规定,按“被征收的其他农用地面积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行政村)人均其他农用地面积”核算。
然而,特殊之处在于,由于已实施整建制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在区级层面统一解决。因此,零星征收不再针对单个项目单独核定社保指标,而是依托全区统一的社保体系予以保障。
3、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征地中,被征收人应当关注以下权益保障要点:第一,确认社会保障是否已通过整建制农转非政策落实。海淀区已实施整建制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已在区级层面统一安排。第二,关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社会保障费用的列支情况。即使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费用仍应独立列支。第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30日)行使异议权和听证权。第四,如有疑问,可以向自然资源委员会咨询。
结语:征地中,由于已于2020年批准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已在区级层面统一解决,本次征收不再单独核定农转非安置指标。零星征地不零散安置,整建制农转非已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被征收人应当关注整建制农转非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社会保障权益在区级层面得到充分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