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拆迁奖励
在各地的征地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这样的设置,在短暂的期限内按时签约交钥匙的被拆迁户可以获得不菲的奖励,还可以获得优先选房的机会。
设立拆迁奖励的初衷
“奖励”是奖赏勉励的意思,是对个人、团体乃至社会的一种正向刺激,这也是拆迁奖励设立的初衷——对配合拆迁的人进行奖赏继而促进接下来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除去应得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拆迁奖励上演变形记
对于积极配合的被拆迁户,拆迁方给予一些适当的奖励是正常的,国家也是鼓励的,然而再正常不过的适当奖励却在现实中上演着令人咋舌的变形记。拆迁奖励却高得离奇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些竟然高达百万,更有甚者,搞出所谓的“N+N”奖励:一个单元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奖励N万元;一栋楼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再奖励N万元。这种等同于“连坐式”的奖励究竟是为了对被拆迁户的积极配合给予肯定,还是为了在被拆迁户之中引起矛盾,以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胁迫不想拿奖励的少数人签约呢?种种畸形的演变早已背离了设置拆迁奖励的初衷,模糊了拆迁奖励本应有的样子!
警惕被过高拆迁奖励冲昏头
拆迁奖励在充满着争执、博弈甚至激烈对抗的拆迁过程中,可谓是难得的稍显温柔和甜蜜的一面,但此时被拆迁户更应保持警惕,保持头脑的清醒,理性分析高额奖励是否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即便是为了拿奖励,也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要拿了奖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最后反而拿不到应得的补偿。配合拆迁拿到适当奖励本应是皆大欢喜的事,如果一味追求高得离谱的“奖励”反而易被其伤,陷入被动。“甜蜜的一刀”已经出鞘,你是提高警惕躲开了呢?还是被戳中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