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分散于多个乡镇的被征收人,是否有权要求按片区统一组织听证?
1、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听证是被征收人参与征地补偿决策的重要法定渠道。《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应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被征收人听证权利的核心是“多数异议即听证”原则:只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负有组织听证的法定义务。这里的“法定义务”表述意味着,一旦满足法定条件,政府不能以“项目紧急”“程序繁琐”为由拒绝组织听证。
2、跨乡镇项目听证的组织主体与权限范围
要回答“可否按片区统一听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听证的组织主体和权限范围。《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听证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从行政层级上看,跨乡镇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和公告,而非由各乡镇分别制定。据此逻辑,被征收人对该方案的异议,也应当由拟定方案的同一主体——即县级人民政府——来处理。被征收人当然可以要求就整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举行统一听证,而不必在各个乡镇分别组织听证。
3、按片区统一听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按片区统一听证,在法律上具有充分依据,在事实上也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优势。从法律层面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听证的规定并未对听证会的适用范围作出地域上的限定。只要符合“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应当组织听证。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将分散于不同乡镇的被征收人组织在一起召开统一听证会。
事实上,对于跨乡镇项目而言,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听证,恰恰是最符合立法本意的做法——因为它能使所有受影响的被征收人就同一个补偿方案在同一平台上表达意见,避免因分乡镇听证而产生方案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从合理性层面看,污水处理项目作为线性或分散型基础设施,其补偿标准——如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安置方式的选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往往具有全项目的一致性。如果每个乡镇分别召开听证会,不仅程序繁琐、耗时长,而且容易出现不同乡镇之间补偿安置方案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相反,按片区统一听证有助于实现项目补偿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减少跨乡镇被征收人之间的攀比和争议。
有实践观点认为,成片开发方案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一要求在方案编制阶段赋予了被征收人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表达意愿,而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的听证程序,则是被征收人集体表达异议的另一种法定形式。
4、被征收人如何有效行使听证权利
在污水处理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希望按片区统一组织听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确认多数异议的成立条件。“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应以涉及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分别统计,还是以整个项目覆盖的全部被征收人为整体计算?对此,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从实践操作来看,更具可行性的做法是由各涉及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统计其成员的意见,跨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多数意见后联合提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汇集意见,形成书面的联合异议申请。
第二,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听证申请。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被征收人必须在公告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和听证申请,逾期将丧失听证权利。书面申请中需明确载明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核心诉求,确保申请事项明确、依据充分。
第三,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听证申请应当提交给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主体——即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中应当清晰说明申请按片区统一组织听证的理由,特别是跨乡镇项目统一标准的必要性。
5、听证结果的约束力
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行使听证权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对补偿安置方案产生实质影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意味着,听证意见并非走过场,而是对方案最终确定具有实质性约束力——政府需结合听证会意见综合研究并修改完善方案。
总而言之,污水处理项目中,被征收人要求按片区统一听证,在法律上具有充分依据,在实践中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征收人应当在法定公告期内积极行动,联合其他受影响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政府提出统一听证申请,确保自身意见在补偿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