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被拆迁户都有这样的疑问:“房子还在我以什么理由告拆迁方呢?我要等到房子被强拆了才能告对方。”
第一:征地拆迁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但是实际中许多征地拆迁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大旗进行商业开发,针对这种现象无需等到强拆,对于违法审批的行为,被拆迁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样的维权效果可能比强拆之后维权要容易多了。因为房子一旦被强拆,最多就是确认强拆违法,申请赔偿,拆迁方还是该做什么做什么,但是针对对方违法审批行为进行复议或者诉讼最佳的结果就是导致拆迁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想而知这样的结果是对方难以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能不主动握手言和吗?
第二:强拆也有合法非法之分。合法的强拆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一般来说拆迁方想要合法强拆,前提是还要有合法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然后还要给被拆迁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许多老百姓拿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置之不理,时间一到对方申请司法强拆,房子被拆了之后才幡然醒悟,可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第三:违法强拆现象普遍存在,实践中被拆迁户总是反映拆迁方什么文件也没有下达就口头通知要强拆。但是拆迁方到底有没有相关文件需要律师介入调查。人家不出具不等于没有。拆迁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发改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等,如果拆迁方一项手续都没有就强拆的那需要多大的本事。一般处理这种情况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这一步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非法拆迁和违法施工等行为,这些对策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