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里几个重要的法律期限一定要记住!
通过这两年媒体电视的报导,很多老百姓都有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体现在征地拆迁的工作当中,被征收人在遇到不满意的征收行为时,更多的人开始尝试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样的改变令拆迁律师感到非常欣慰,但是由于广大被征收人对于拆迁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时常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行政复议程序相关期限
1、提起复议的期限: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机关审理的期限: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六60日的除外。如果征迁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后,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期限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权利受到侵犯,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法律中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律中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通过这段介绍大家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在被征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主要有两种维权的手段:一是复议,二是诉讼。直接复议的期限是60日,直接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是15天。在此还要再次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断水断电,骚扰滋事等非法逼迁行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在遇到房屋被违法强拆,土地被非法征收等情况,一定要牢记以上这些关键的时间点,并在时效内寻找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这些法律期限您一定也要记清!
另外,除了诉讼和复议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时效需要大家记住之外,还有几点在拆迁前期工作中几个必经程序的法律期限也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听证期限
集体土地征收有两次听证的时间点,下面为大家分别介绍。
1、在征地报批前,发布征地预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村的集体和村民对于征地项目存在异议的,或者对于征地目的和补偿条件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
2、征地报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该方案不满意,或者有其他补偿方案的意见,可以提出听证,具体的时效是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评估期限
对房屋和土地及土地上作物进行价值评估,是我国规定的征拆必经程序之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收方进行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个10日的期限,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要一不小心就错过。
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三个期限:一是当场答复;二是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三是经过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地项目存在异议,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信息公开,如果相关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或者逾期公开,我们可以追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