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实践中,房屋面积应该是直接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数额的最重要因素。倘若你的房屋面积被征收方通过各种借口而被大幅度缩减,到时候分到您的拆迁补偿款势必也会大大缩水。那么,需要被征收人关注的面积问题究竟都有哪些?面对房屋面积被“打折”,您又该采取什么方式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方法一:房屋面积有证的按证载数字算,无证的由评估机构测量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个重要的环节内,房屋征收部门会从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机构找到您家房屋的资料,该资料将成为之后补偿的参考依据。与此同时还应该有调查人员入户实地测量,对房屋的面积状况进行调查登记,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工作,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配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已登记颁证的按证和登记簿(即房屋登记机构所保存的内部数据)确定面积;未经登记的所谓“无证建筑”,如果被有关政府认定为合法,则要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科学测量,得出其准确的面积数字。而如果被征收人对证载面积存在疑问的可直接提出,要求调查人员予以记录,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重新进行测量。
根据经验,对于房屋面积这样的专业问题,法院是不会主动要求介入的,因此需要被征收人自己更加多注意。那么接下来被征收人如果对拆迁补偿的内容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认为存在面积认定不清、评估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那么法院是会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来使得征收方重新对被征收人家的房屋面积进行重新认定。
另外还有一个“面积维权”的途径:实践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很多地方是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所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这个认定方式有异议,可以采取通过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进行听证的方式来表达意见。如提意见未获采纳,还可通过诉房屋征收决定来提出自己的主张。这几种程序实际上是保护了被征收人对房屋面积认定时存在异议时的权利。
二:无证面积就一定不予认定吗?
在拆迁律师过去的一些文章里,针对这个问题也跟大家聊过很多了。这里不再多做赘述,只把结论告诉大家,请广大被征收人务必牢记:在当下的征收拆迁中,无证面积并不代表着不合法的建筑面积!尤其是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经常整个村子的房子都属于无证的情况,但显然是不能这样简单粗暴的认定为违法,并且不予以补偿的,这样会直接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对往后的正常生活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我们只讲两点原因供大家理解这一现象的产生和普遍长期存在:其一,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仍有相当大的存量。通常在80年代中期以前建造的房屋均存在无证、缺证的情形,而以后施行的必须有这个证、那个证的法律是不能随便“溯及既往”的,否则就没有公平可言了;其二,许多90年代建筑的房子没有证,是因为根据地方上的建房规定它就不需要证,而只需找村委会、乡镇政府报批、备案即可。发不出来证,并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责任。很多老百姓报批程序都走完了,但就是没有领到证,这不是老百姓的错,因此就不能在征地拆迁时,因为这样的问题让他们承担责任了。
由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各种原因,不能将无证房屋的情况全部安装一种情形对待,按差距过于悬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要让老百姓为历史遗留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行为。对于此种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依法维权,坚决反对征收方对于自家房屋面积的认定。
三:一层的认定,二层以上的就不予认定?
这个情况在实践中也非常常见,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大多是两层到四层的独栋房屋,结果到了拆迁的时候却只认可一层的面积,二层乃至二层以上的面积通通不予认定, 或者随便打发一点水泥砖头成本费用。而事实上,这样的补偿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上房屋二层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三层以上才可能面临“超高”等问题,而这些也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来证明,不能只是征收方单方面一张嘴就能够擅自决定的。
四:院落、空地面积不予认定?
我国大多数农村房屋拆迁的情况,其所在的房屋,很有可能都属于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对证载土地面积予以补偿,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而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中个别存在的院落、空地面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则做了如下规定: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城市拆迁中涉及到的空地和院落,只要是在被征收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面积范围内,被征收人就可以获得合法的补偿。
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您发现自己家房屋征收的面积在认定上存在问题,应该早日提出异议,并且请专业法律人士介入。全面行使征收程序中所赋予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将错误的认定结果改正,才能够确保自己获得公平公正的补偿,避免损失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