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那么,作为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补偿标准
一、房产、建筑物及土地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的通行做法,对于商铺门面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一般可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房产及其他建筑物补偿
商铺门面的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如果因为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手续的,可以实际丈量确定面积。补偿标准一般依据评估报告,主要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土地补偿
商铺门面用地方式比较复杂,除了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也有大量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的情况。对于土地价值的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土地补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实践中也是将土地的价值综合考虑在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的补偿当中。缺乏标准,就会存在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使被拆迁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由于不同的补偿方式,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补助费用等其他费用会有所不同。因此,被拆迁人需结合商铺门面所在地的征收拆迁政策以及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是采取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补偿的不同选择。另外,应尽快查验商铺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工作。
二、设备、设施补偿
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价值,主要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所花费用,以及原设备基础尚存价值的损失,即假定设备从原地拆卸下来安装到新地点在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和运行性能的前提下所花费的客观合理的直接费用。设备、设施补偿一般由各地根据情况进行制定。
当商铺店面正面临征收拆迁时,应尽快制作现有设备清单,包括商铺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提前固定证据。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依照各地制定的具体规定。一般采取先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或是由政府直接确定补偿标准,不足部分再行评估确定两种方式。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则存在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风险;如果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则会有按照原有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风险。
停产、停业损失认定的前提条件一般包括:第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第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所在区域准备进行征收时,请注意核实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以及近年的纳税凭证,并注意搜集、妥善保存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在征收过程中提高协商标准,获得满意的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及搬迁奖励费用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是在采取产权调换并实行过渡安置方式中进行约定,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根据选择的补偿方式不同,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并不是必须由政府支付给您的费用项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此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进行规定。因此,您可以结合企业所在地的实际征收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计算具体数额。
对于搬迁奖励费用,一般由各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另外,有些市、县可规定了对于商铺等经营用房的额外补助,需要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之前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五、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
本部分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进行规定,根据律师的经验并结合其他省的惯例做法,对于此部分费用可以结合商铺的经营规模、人员构成以及后期继续经营等具体情况,有理有据地向征收部门进行主张。一般商铺搬迁的,需要支付单位职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保费用或者相关生活补助费用。若因国家征收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商铺还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综上所述,商铺拆迁补偿所涉及的补偿种类及补偿标准,根据各地具体的规定及商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商铺征收拆迁因考虑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特殊因素,谈判协商几率更大,效果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