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制拆迁,“以暴制暴”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升级。那么,面对强制拆迁,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拆迁的类型有哪些?
一、骚扰被征收人
1、砸玻璃、断水、断天然气、断电、断通讯,破坏出行道路;
2、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
3、门前堆积建筑垃圾;
二、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1、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
2、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因此,面对强制拆迁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不服该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