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在转为建设用地的时候自然就会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但往往由于某些当地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导致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利益受损。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征地拆迁却是屡禁不止。
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强调,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而对于补偿的原则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国家的制度就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因此,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