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查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对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这就包括查处征收拆迁中的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恢复的职责。
第二,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法律规定,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对于因断水断电等行为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遭遇断水断电等行为,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要求住建局依法责令施工停工。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施工方的施工许可证,如果施工方无证或在时间、环保、噪音等方面存在超标问题,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这种方式虽然,并不直接解决断水断电的问题,但可以通过侧面给施工方施加压力,可以使被征收人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要求相关公司依据合同进行恢复。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相对人进行供水、供电、供气等是供水公司、供电局和燃气公司的合同义务。遭遇停水、停电、断路,被征收人可以,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直接联系相关公司要求其恢复。这也是最为便捷的恢复模式,但由于征收方的压力,这种方式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往往需要与前几招结合使用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