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基础性的几个程序是必须要有且告知被征地农民朋友的。只“有”而没“告知”,违法;干脆就“没有”,更违法。从法理上讲,如果这些程序缺失,农民朋友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的。
程序一:建设用地报批文件(一书四方案);——上述文件原则上被征地农民是有权直接看到的。如果看不到,就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督促政府将其予以公开,接受被征地农民的监督。
程序二:征地批文(省政府或国务院);——没有征地批文,就不得实施征地。
程序三:征收土地公告——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程序四:征地补偿登记
程序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如果上述程序缺少任何一步,那么行政机关的征拆行为属于程序违法,事不宜迟,赶快及时利用提意见、举报、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