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常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土地入市后,是不是耕地就可以“随意买卖,随意使用”?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什么是三权分置呢?对农民又有啥好处?相关文章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被征收人有异议该如何反馈?2026年3月27日浙江湖州高铁扩建,被征收人补偿方案如何确立?2026年3月26日浙江温州土地征收,企业厂房设备搬迁损失如何认定?2026年3月25日杭州湿地修复涉及房屋搬迁,被征收人安置房选址是否已确定?2026年3月24日白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专项债用于群体拆迁是否合规?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启动房屋征收,平房区被征收人该注意什么?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