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复议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
第二,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
第三,行政复议是以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动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以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一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的;
第四,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对象;
第五,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是一种被动式的监督;
第六,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行政复议是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为结果的,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撤回行政复议后起以再复议吗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有效吗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将会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限申请复议机关将会不予受理,从而丧失包括复议和诉讼等寻求救济的途径,因为行政诉讼提起的时间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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