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企业突然被纳入行政征收范围,征收方基于征收行为给予企业一定补偿,这对与企业及其债权人来说都是个好消息!但现实中,事与愿违的情况经常存在。如果此时征收方给的补偿款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到侵犯。甚至,没有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款!遇到了这种情况,被征收企业的破产债权人能够要求征收方提高补偿吗?债权人如何操作进行维权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结合最近承办的案例,从破产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讲解企业拆迁中破产债权人依法维权方法!

案件事实:
2021年底,某企业因资不抵债,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企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了司法破产程序。
在2022年企业所有的国有土地上厂房突然被征收方纳入征收拆迁范围,而此时企业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征收拆迁款就成为该企业的还款来源。于是,该企业测算将来能够获得的拆迁款金额,并以此为依据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事宜,最终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但是,该企业的债务漏洞巨大,征收方也不想全部买单,征收方打算给的补偿款难以达到当初测算的结果,并且越谈越低。再这么下去,全体普通破产债权人(比如无担保的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清偿率为0!破产和解局面也难以维持下去。
在这样的窘迫局面下,普通破产债权人一起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想知道债权人如何能够取得更高清偿。
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属于破产企业得到的征迁补偿款项低而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所引发的纠纷。显然,债权人与政府的征迁补偿活动并不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此种情况下,则进一步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与企业协商的征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侵害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若补偿标准极低且不合法,则考虑让破产管理人代表企业向政府提出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因本案处于咨询办理阶段,还未进入到诉讼流程,故在此不加以论述。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破产企业征收拆迁补偿涉及到民法、金融法和行政法交叉方向的司法实务,具有复杂性、技巧性和专业性。结合本案中的情况,可以学到以下的法律知识:
一、企业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征收方?
企业拆迁中,征收拆迁补偿的行政相对人是被征收企业,而不是该企业的债权人。所以行政相对人不能直接就政府的拆迁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谁能代表企业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应由管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所以在本案件中,债权人如果认为征收方给债务人企业的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依法维权,争取得到更高的拆迁补偿。
三、企业债权人可以做什么?
其实在破产企业被征迁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通过债权人会议来更换法院所指定的不负责任的管理人,监督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工作,督促管理人帮助自己争取很多合法利益。再比如当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合理预期,而自己又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可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相关的决议来解决,寻找更多可清偿债务的渠道。
当部分债权人要针对破产企业的征收项目维权时,债权人们首先应团结起来,并咨询专业企业拆迁的律师,为大家分析维权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