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国常会提出“在超大、特大型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新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市场全面恢复活力的有关举措。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多年始终坚持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提法本次已消失,从而凸显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一原则的主导地位。那么,为广大被征收人所关心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究竟在这盘大棋中有何作用?一旦成为被拆迁人,救济权利的最佳时机又是什么呢?
国家发改委: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国家发改委此次发文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至各地,可见《措施》的极端重要性。《措施》中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表述如下。
大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 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2.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3.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4. 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这段内容一共包含4句话,一句话涉及房屋问题的一个领域。在明律师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在于其明确将“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这两者并列。此即意味着这二者是相互独立、不可替代的项目类型,而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同。
这也恰恰印证了此前在明律师对此问题的判断,本次要积极稳步推进的绝非以修修补补、加装电梯为主的“旧改”,而是结结实实以“拆旧建新”为表现形式的城中村改造。
结合这4句话所反映出的政策需求,也只有真正动手去拆掉城中村里的老破小,才有望实现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大目标。老旧小区改造所能带动的至多是家装家居领域的消费需求,这和房地产市场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
故此,在明律师还是希望21座超大、特大城市的朋友们做足迎接城中村改造的充分准备,把握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不要让幸福轻易从自己手边溜走。
城中村改造权利救济最佳时机,
绝不能选以下3个!
对于咱老百姓而言,一旦自己所居住的“城中村”被纳入了改造范围内,搬迁改造的通知被贴得到处都是,马上就会面临一个最现实的选择问题:何时启动法律程序救济权利才是最佳呢?
根据以往大量现场咨询的经验,在明律师用排除法给大家排掉其中3种绝对不该主动选择的时机:
其一,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论你是否遭遇了逼签,“已签约”都是对被拆迁人而言最不利的情形,没有之一。总有被拆迁人会在签字、按手印后才发觉自己上当吃亏,进而跑来咨询律师,这基本上是“悔之晚矣”。
请各位牢记,已签约后的咨询绝不能作为一种“主动选择”,而只能够是无奈、被动中的下下策,在极少数的案件中或许还能找寻到一丝扭转局面的可能性。
其二,房屋已被拆除后。比“已签”略好一点的权利救济时机就是“已拆”。毕竟拆除行为有可能是违法的,那么被拆迁人就有采取“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这一标准化操作的可能性了。
但需要强调的是,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行政赔偿,而支持被拆迁人房屋价值主张的许多证据也可能因此而灭失。尽可能在保住房屋的情况下走法律途径,才是救济权利的最优选择。
其三,盲目观望别人的选择来决定自己的选择。在群体性项目中,被拆迁人之间也会产生某种“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正向的,但也完全可能是消极、负面的。
在许多案件中,被拆迁人缺乏足够的危机感,总是觉得城中村改造中的拆除环节还离自己很远,在等待、观望中寄希望于开发商、村委会能够“良心发现”给予补偿利益的提升,同时担心“枪打出头鸟”而不愿意先于其他户出来走法律途径。
毫无疑问,这些朴实的想法恰恰暴露出了被拆迁人群体的“盲从性”,很容易导致权利救济的“队伍”被削弱、分化瓦解。随着官方公布的签约率的逐日提升,一些本来对依法维权抱有希望的被拆迁人也很容易觉得“大势已去”,在抱怨上几句邻居们不给力后草草签约了事。
我们一再强调,被拆迁人要对自己家的补偿安置结果负责,邻居、亲戚的选择完全与你无关。“随大流”绝非一种理性的选择心态,只有认真听取专业律师对个案的分析、判断,拿捏好自己提起程序的有效时点,才是对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负责任的体现。
而咨询律师,显然是越早越好。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道理都是非常浅显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所谓“城中村改造”一般应当限定于对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典型的即农村村民的住宅房屋和“非宅”)的拆迁改造,而不会过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但对于两类土地“混杂交织”的地区,则完全可能分别启动不同的征拆程序去推进同一片区的拆迁工作。
在房屋的产权归属、土地性质方面复杂多样的情形下,被拆迁人更要早早动起来,收集好自家房屋的权属凭证,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搞得尽可能全,同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只要法律程序提起得足够早、及时,那么无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你那里被怎样“发挥”,最终落袋的补偿安置权益都会是你今后稳妥可靠的居住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