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近年来城市拆迁房屋数量不断增加,拆迁矛盾日益突出。强制拆迁时有发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强制拆迁是指政府或拆迁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或拆迁单位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协商、补偿等程序,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那么非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未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未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非法强拆。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或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在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决定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可能造成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非法强拆。这种行为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可能造成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
四、有些征收人委托开发商、村委会、居委会等绕过征收程序而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非法的。
五、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过程中,未清点房内物品,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造成房屋内财产严重损毁损坏的也是非法的。
非法强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五种情况。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进行拆迁前,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征收人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