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都已经确认政府把我的房子当违法建筑拆除是违法的,凭什么现在给我赔偿还是按违法建筑赔?这赔的太少了,我绝不接受。”
陕西省西安市某区的村民刘某,1977年便在该村内建造了一幢三层小楼供一家人居住。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刘某的小楼一直屹立不倒。
2018年4月20日,刘某突然接到了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针作出的《关于违法建筑认定的函》,函件上注明,区住建局对刘某的小楼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是刘某擅自进行建设。而且小楼占压道路红线以及绿线部分面积总计1314平方米,并责令刘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刘某觉得莫名其妙,自己建造小楼的时候哪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且这么多年都过去了,怎么又突然说自己的小楼是违法建筑呢?刘某以为是区住建局搞错了,于是对这个函件置之不理。
谁知见刘某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的意思,11月10日,区住建局组织人员将刘某的小楼强制拆除。小楼被拆除,刘某一家人一下子无家可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认为区住建局认定刘某的小楼是违法建筑的程序存在瑕疵,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拿到法院判决后,刘某认为区住建局的违法强拆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给自己赔偿,于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小楼在建造时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对于违法建筑,合理拆除亦不可避免的造成建筑材料的损坏,因此不予赔偿。至于房屋拆除补偿,酌情判处区住建局给予刘某补偿七万元。
面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刘某一下子慌了神。之前法院已经确认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的,现在怎么连赔偿都不给呢?刘某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决心提起上诉,但是如何能在二审中翻盘,刘某心里没底。
判决赔偿需审慎,二审发回终翻盘
机缘巧合之下,刘某听说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于是便委托了聂荣律师作为其二审的代理律师。
二审中,区住建局依然认定刘某的小楼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是违法建筑,而且已经向刘某支付了70000元作为拆除房屋补偿,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问题。
聂荣律师表示,刘某的小楼并非违法建筑。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住建局均未对小楼的形成时间、过程以及具体的现状进行查明,更未提供任何证据对刘某小楼是违法建筑予以证明,反而直接以小楼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属于违建,这并不符合审慎的态度。
其次,区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违法建筑认定函,并未体现强制拆除刘某小楼面积的多少,以此来认定房屋的赔偿数额和赔偿项目,属于事实不清,依据不足。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赔偿意见所依据的证据不足,应予以纠正。于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判决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