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村民若要“自建房屋”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并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在因征收“误拆”的情形下,涉案土地的情况可能已发生改变,在原地重建这一做法看似合情合理,却很可能令自己新建的房屋陷入不合法的状态。
日前,有被征收人就这样的问题向拆迁律师提出咨询:我父母的合法房屋好好的就被政府“误拆”,村、镇都为此事出具了证明承认误拆的事实。后来眼见父母没地方住,我们就在房屋原址重新盖起了一座彩钢板的房屋,但是没有办理任何证件,这样的房屋算违建吗?
拆迁律师的一通解答,更是让这位心里凉了半截儿:这样的“误拆”处理姿势,是不正确的,法律风险可谓相当大。
故此,面对误拆这一并不高明的借口,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的强拆房屋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协商调解中获取征收补偿。
通常情况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的,原因就在于那个不容忽视的“公共利益”。但从理论上讲,如果法院判决由行政机关负责对被征收房屋恢复原状,那么重新把房屋盖起来也是政府的行为,而不是被征收人自己去盖。
而本文要讨论的则是能不能自己盖的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农村村民若要“自建房屋”则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并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
在因征收“误拆”的情形下,涉案土地的情况可能已发生改变,在原地重建这一做法看似合情合理,却很可能令自己新建的房屋陷入不合法的状态。且此时重建的房屋系2008年《城乡规划法》之后建造,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这样的房屋住起来恐怕是让人不踏实的。
同时需要考虑的是:重建房屋在材料选择上可能已发生变化(如咨询中提及的彩钢板、泡沫填充房屋,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在占地面积、层高等诸多问题上都可能与原有房屋不同,未经审批在面临下一步的征收拆迁时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被征收人出于思维“惯性”,认为自己及家人“没房子住”,自行盖房居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朴素的认知与法治理念是不符的,需要坚决摒弃。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如今缺房子住的人满街都是,如果大家都像“贫嘴张大民”一样围着树盖房,那么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会乱了套。
拆迁律师对此问题的结论就是:如果你的房屋遭政府“误拆”,通过诉讼或协商调解获取国家赔偿,进而以赔偿款去另行购买合法的房屋居住,这才是法律认可的救济方式。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房屋遭误拆,被征收人可以自己把房子重新盖起来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