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房屋容易在拆迁中被“压价”的点:1、土地使用权价值持续偏低,带的房也不值钱。2、只拆除不安置的补偿低。
“你这房子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它本身就不值钱……”搁平时有人这么说,农民朋友还真不好反驳,可一旦到了征地拆迁的当口上,这话听起来可就不怎么顺耳了。一旦拆迁,土地也跟着集体变国有,农用变建设,这地界上的房屋可就不是一般的值钱了。
怎么一到补偿的时候,就因为房屋土地性质导致房屋价值被各种打折扣呢?
今天,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农村房屋容易在拆迁中被“压价”的点,帮大家看看该怎么样去应对。
1、土地使用权价值持续偏低,带的房也不值钱。
农村的房,从它本身来说,确实不值钱。砖混结构的、砖木结构的,甚至干脆是夯土、砖石垒砌而成的,单就“重置成新价”而言确实补不出几个钱来。但问题在于,房屋的价值并不在于房子本身,而在于它脚下占的这块地。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两大块,地钱才是其中的大头。北京市叫“区位补偿价”,上海市叫“土地使用权基价”,更多的地方会直接参照当地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
实践中,好多农村村民跟我们讲,“方案上的补偿标准就每平米700到1000元”,那么我们首先需要判断这千八百块钱有没有包括最重头的那笔“地钱”。如果只是房钱,坦率讲千八百块钱还算合适,除此之外地钱我们也要去争取。
需要明确的是:一些地方会告诉农民这“地”是集体的,因而“地钱”也是补给集体的,和农户个人无关,这纯属忽悠人。请大家牢记,只有“土(耕)地补偿费”这笔钱是归村集体的,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一定是归农户的,村里没权力去占有、支配。
“地钱”这个点上农民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有很多,譬如所适用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哪一年的,如果是n年以前的,而周边房屋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我们一定要及时对此提出救济。同理也适用于对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审查上,依法每3年要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没做到的也要细细追究一下。
2、只拆除不安置的补偿低。
补偿和安置在实践中是两码事:补偿是给被拆除房屋、占用土地价值的补偿利益,而安置则针对被安置对象提供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实行所谓的“货币化安置”(被拆迁村民自己去买房,再凭凭证回来报销)来完成。
在实践中,有补偿的不一定有安置。譬如某处宅基地上房屋是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的,那么它往往只能获取补偿,没有按人头计算的安置面积,所获取的补偿安置总额也自然偏低。
此外,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厂等非住宅房屋也存在“拆除但不搬迁”的情况。补偿安置方案上一般对这类房屋会给出一个完全不同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很多都是只给货币补偿不提供房屋置换的。一旦这类房屋遭违法强拆后走到行政赔偿环节,其赔偿价值评估时点都可能与住宅房屋不同,最终获赔金额也往往少得可怜。
上面提及的都是现状,但不等于它是有法律依据的。显然,“方案”并不意味着合法,更不意味着合理。
拆迁律师提示: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避免自身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对政府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委托专业律师,以期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更多的争取拆迁补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