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遭强占后的行政赔偿程序已是万里长征的最后一役,将直接锁定你能拿到的赔偿数额。大家一定要在这一决定性程序中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每笔费用主张都要精打细算,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即便赔偿主体作出的仅是“答复书”,我们也绝不可等闲视之,而是要在每一个环节上抓紧推进,为最终取得满意的赔偿结果奠定基础。
被征收人承包的土地被强制清表和占用,征收补偿就此转化为国家赔偿,赔偿决定也应当像补偿安置决定一样清楚明白,具有可执行性,而不能含含糊糊。日前,拆迁律师在甘肃省陇南市代理了一起案件,县政府在《行政赔偿答复书》中答复了一堆道理和依据,但就是未予明确多笔赔偿款的具体数额。那么,行政赔偿争议应否在赔偿决定中给出明确的结论呢?市中院又会作出怎样的裁判呢?
基本案情:承包地征收纠纷,赔偿数额成“罗生门”。
委托人赵先生是甘肃省陇南市x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9亩(征收方主张仅为6.77亩)。
2021年2月,当地县政府发布《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公告》,涉案承包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2023年3月,村委会公示的被征收土地面积和补偿金额中,赵先生户的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77亩,补偿金额34万余元。该笔补偿款于同月由镇政府打入了赵先生的账户内。然而赵先生户对这一补偿金额十分不满,认为其确定的补偿面积和标准均不正确,进而未腾退土地。
2023年3月至6月间,县政府强行推平了涉案土地并予以占用。同年8月,赵先生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x县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2023年12月,法院判决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据此,2024年5月,赵先生向县政府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2024年6月,县政府作出《行政赔偿答复书》,认为赵先生所要求的赔偿标准和当地区片综合地价严重不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该份《答复书》却并未明确赵先生应当获得的各笔赔偿费用数额,而只是提及了一些标准和计算理由。
赵先生对此不服,在拆迁律师的代理下,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同时判决其支付土地赔偿款、青苗赔偿款等共计160余万元,并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律师解析:《行政赔偿答复书》不仅是个答复。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辩称其所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针对委托人主张的承包地等级、每亩补偿标准、土地面积、适用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年份,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款的归属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发放等,《答复书》均进行了一番论述和反驳,但却完全未提及任何一笔费用的准确数额。
但毫无疑问,这样一份《答复书》的确对委托人的行政赔偿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提供了多份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裁判和其他事实证据,以证明原告赵先生对上述赔偿项目的主张有明确的司法裁判和事实依据。双方针对每一笔赔偿项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拆迁律师同时强调,被诉《行政赔偿答复书》对征地赔偿款的数额未予明确,且未作出任何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而对涉案有租赁关系的土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数额同样未明确,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偿人数未进一步核实,这些都导致该《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赔偿数额不明确,内容不全面,依法应予撤销。
2024年9月5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甘1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认定可由x县人民政府在合理期限内对原告赵先生的赔偿申请先行处理,作出内容全面的赔偿决定,一审判决撤销被告x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责令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拆迁律师提示:
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土地遭强占后的行政赔偿程序已是万里长征的最后一役,将直接锁定你能拿到的赔偿数额。大家一定要在这一决定性程序中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每笔费用主张都要精打细算,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即便赔偿主体作出的仅是“答复书”,我们也绝不可等闲视之,而是要在每一个环节上抓紧推进,为最终取得满意的赔偿结果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