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厦门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2023年出台《厦门市农村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重点整治“空心村”“僵尸厂房”“废弃宅基地”三类用地,计划至2025年完成1.5万亩再开发任务。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面临“集体成员权认定复杂”“用途管制僵化”“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等核心挑战。本文以翔安区、同安区实践为例,为被征收人提供多维解决方案。
1、厦门市农村低效建设用地的认定规则与争议
(1)“四空判定法”认定标准
空间空心化:宅基地闲置率超50%且持续5年以上(翔安区某自然村闲置率达72%);
经济空壳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亩均收益低于3万元(同安区某旧厂房亩均收益仅0.8万元);
生态空污化:地块污染程度超出农用地安全利用标准(集美区某电镀厂旧址重金属超标11倍);
权属空悬化:权属证明缺失或存在历史纠纷(海沧区某地块因1986年分家协议效力争议搁置开发)。
(2)再开发程序的四大法律争议
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外嫁女、入赘婿能否参与收益分配(案例:同安区法院判决外嫁女享有同等分配权);
土地发展权补偿:规划调整导致的增值是否应向集体返还(翔安区某案件判决政府支付发展权补偿金960万元);
跨村置换合法性: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用地指标置换是否有效(案例:福建省高院裁定跨村置换需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社会资本介入限制:工商资本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受20年期限约束(集美区某项目因超期租赁被认定无效)。
2、厦门市再开发的政策创新与实践
(1)“三权分置+弹性年期”改革
所有权确股到人:将集体土地所有权量化成股份,村民可凭股分红(翔安区某村人均年分红增加1.2万元);
资格权动态管理:设立“户籍+贡献”双因子评分体系,动态调整成员权份额;
使用权弹性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从40年缩短至10年,到期优先续期。
(2)“地票2.0”交易机制
将低效建设用地复垦后生成“生态地票”,可在全市域内交易(案例:同安区某村通过地票交易获得1.2亿元生态补偿金);
地票价格的30%注入村集体公积金,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3)司法协同创新
厦门海事法院增设“土地再开发合议庭”,引入:
三维航拍取证:利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固定地块现状证据;
村规民约审查: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合法性预审。
3、被征收人的法律与技术应对路径
(1)确权阶段的“三重防御”
历史档案溯源:调取1953年土地改革清册确认原始权属(案例:翔安区某家族通过族谱佐证成功确权);
成员权异议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公示期7日内提出异议(同安区某入赘婿通过诉讼确认成员资格);
污染责任切割: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历史污染责任鉴定报告》(集美区某企业成功剥离90%修复责任)。
(2)开发阶段的“三链融合”策略
产业链嵌入:结合村庄特色导入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案例:海沧区某古厝群改造为影视基地);
资金链创新: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募资3亿元;
数据链赋能:搭建宅基地管理区块链平台,实现流转信息不可篡改。
4、典型案例:同安区X村“空心村”变身记
该村原有宅基地闲置率68%,集体厂房年均收益不足5万元。被征收人通过以下策略实现转型:
法律确权突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方案》,量化股权至235名成员;
政策工具组合:申请“地票2.0”交易获得8000万元资金,并签订《文旅开发对赌协议》;
技术赋能改造:采用BIM技术设计闽南特色民宿聚落,容积率从0.3提升至1.2。
改造后年接待游客超50万人次,集体年收入突破2000万元,村民分红增长15倍。
结语:
厦门市农村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正重塑城乡融合发展格局,被征收人需以“法律确权”为前提、“政策创新”为工具、“产业植入”为引擎,构建全链条应对体系。建议在整治启动阶段即组建“律师+规划师+村务顾问”专业团队,同步探索地票交易、弹性年期等新政红利,并密切关注《厦门经济特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土地价值与权益保障的双重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