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少批多占是土地征收中的典型违法情形,指征收方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批文批准的范围。在群体征收中,如果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识别少批多占的违法事实?如何突破行政机关拖延处理的维权僵局?群体联合维权在法律上如何操作?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推动问题解决?
1、少批多占的认定标准与识别方法
少批多占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批准文件超范围实施,本质上属于少批多占的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直接侵害被征收人合法土地及财产权益,具有明确可诉性。
被征收人识别少批多占的核心方法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通过获取的征地批文,核对批文中批准的土地范围是否与实际占地范围一致。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测绘,对比实际占地范围与批准范围,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被征收人还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了解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基本信息,对比批文内容判断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2、群体联合维权的组织与策略
在群体征收中,联合维权可以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突破维权僵局的有效途径。成功的群体联合维权需要做好以下组织工作:
第一,建立统一的维权组织。被征收人可以通过选举代表、成立维权小组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诉求凝聚为统一的集体诉求。河南某村村民魏某等58人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集体所有的176亩土地于2018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机关在履行补偿义务时,仅对其中119.23亩土地进行补偿,剩余56.77亩土地被排除在补偿体系之外。通过联合维权,最终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第二,统一维权诉求和诉讼策略。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事项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维权诉求,避免内部意见分歧影响维权效果。律师团队通过定期组织村民沟通会议、建立线上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案件进展,解答村民疑问,统一维权思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保每位村民都能积极参与维权过程,形成强大的维权合力。
第三,共同聘请专业律师。群体联合维权中,被征收人可以共同聘请专业律师,由律师负责指导诉讼策略、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降低单户聘请律师的经济负担,提高维权效率。
3、突破维权僵局的行政诉讼路径
在少批多占情形下,突破维权僵局的核心路径是提起行政诉讼。征收主体的程序违法行为包括少批多征和先征后批等情形。律师团队可以基于此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要求纠正违法征收行为。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未能达成合理结果后,可以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律师应明确指出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应以法定公示文件为准,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或提交的证据多为内部文件、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的,法院应当支持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可以认定被告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未对被征收人申请作出实质性答复,判决撤销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答复,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一判决结果可以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争取剩余土地的合理补偿创造有利条件。
4、群体维权的证据收集与程序把握
群体维权中,证据收集和程序把握至关重要。被征收人应当重点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征地批文及征收公告等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被占用的时间证据;土地现状的照片视频资料;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书面记录。被征收人应当严格把握诉讼时效和复议期限。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被征收人应当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救济机会。
结语:在少批多占情形下,群体征收维权需要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识别违法事实,通过联合维权形成合力,通过行政诉讼突破僵局。征收主体的少批多占和先征后批等程序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推动问题的解决。群体联合维权中,建立统一的维权组织、统一诉求策略、共同聘请专业律师,是突破维权僵局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