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征收相关的文件有哪些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征收土地预公告作出以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这份文件是不需要被拆迁户签字的。
征询意见表
征地预公告发出之后,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征求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在此表当中反馈,这是为了保障广大被拆迁户的参与权。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记录在案,及时协调解决,告诉村民有权利要求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把村民的不同的意见、听证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后期报批的必备材料。
土地登记调查表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组织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土地征收范围内将四至边界、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土地登记调查表是村民进行财产确认的程序,这个表登记的内容将会作为补偿的依据,所以对于补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如果相关的内容有错误的,万不可签字。
征地公告
履行完了以上的程序,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后作出征地批文并下发给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征地公告下发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不同的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仔细研究,对于提出听证会要求的,应当举行听证。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评估报告
评估是双方在无法达成一致情况下的必经程序,评估的初衷是衡量房产价值,及时解决拆迁价格纠纷,但是随着拆迁市场的扩大和拆迁利益的驱使,作为评估公司也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拆迁方和利益的干扰,导致评估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在评估报告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遗漏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如果被拆迁方收到评估报告,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被拆迁方要在十天之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份文件是针对违章建筑的,如果房屋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在经过相关部门之前的行政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没有及时改正,相关的部门就会下发这份文书来实现拆除违建房屋的目的。
针对这份文件,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救济的,被拆迁户可以在收到文件之日起60天之内进行复议,在六个月之内进行诉讼。只有这份文书被撤销掉,才有希望谈补偿,一旦这份文书生效,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份文书是针对合法房屋的。拆迁方经过和被拆迁户周旋,前期的程序基本上已经走完了,但是被拆迁户却无动于衷,不采取任何措施,等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过,拆迁方就会肆无忌惮的下一份文书: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份文书下发以后,同样,是需要严肃认真对待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因为一旦生效,拆迁方会申请法院强拆。
安置补偿协议书
安置补偿协议想必是被拆迁户最为关心的文件,因为它关系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