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不同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一、拆迁前期
被拆迁人自己持有的证据
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第一时间被拆迁人应该梳理自己持有的各种权利证书和证明。一般涉及到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规划许可等。当然不是上述证书文件并不是每个被拆迁人都会持有,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有利的一点是尽可能的越完善越好。
来自拆迁方的证据
拆迁前期,来自拆迁方的证据主要是公告、通知等。一般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文)、拆迁公告、公开信、安置补偿办法、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等。其中征收决定(或征地批文)、规划许可、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文件实践中大部分拆迁方并不主动公开,所以很多被拆迁人并不能看到,这时候被拆迁人要及时去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去调取各种拆迁文件,作为将来维权的证据。
在拆迁中除了来自政府的各种书面证据,也避免不了跟拆迁工作人员打交道。在与拆迁工作人员沟通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特别是拆迁方一些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录音作为证据,日后发生纠纷很难证明。
二、拆迁中期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房屋评估与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评估要先看资质,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出示资质证明;然后再看对房屋客观情况的记载是否客观、准确,比如实际面积、装修情况等。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一定要索要补偿协议的原件,自己持有。补偿协议应该将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记载清楚,比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履行期限、安置地点、楼号等都必须填写。
三、强拆阶段
在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就可能面临强拆的风险就越大。被强拆的第一时间要报警,通过公安机关来确定强拆的责任主体,这是对强拆主体的取证。第二点,被拆迁人提前做好预防,强拆前把自己的房屋的周边环境,房屋形态,屋内财产的摆放等记录清楚等;对于被强拆后的废墟,被拆迁人也是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权利拒绝任何人去移动废墟,并做好证据保存。做好这两步,为接下来的追究强拆主体违法强拆的责任做好取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