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江西分宜县某村发生了一起“玄之又玄”的林地归属案件:在当地村民握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仍有约一半的农村集体用地被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某汽修公司更是占用了部分林地用于项目建设,村民对此却毫不知情。
更有意思的是,多个部门在接到记者询问后均回应征地有关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涉及到征地的多个主体都“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事还得从一个村民的用地需求说起。
一、起因:林地产权归属发生变化,村民办厂成难题
2023年,有村民想要在村集体林地上办个厂子,一来能赚点小钱补贴家用,二来能创造不少就业岗位,造福乡里乡亲。本来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但谁想到在走程序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该处林地已经被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而且已经批给某汽修公司,要想使用需要与汽修公司进行协商。
看着手里的林地权属证书,村民陷入沉思:“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怎么就变成国家的了?为什么想在林地上办个厂还要跟汽修公司协商?”
于是,村民找到县林业部门,想要讨个说法。县林业部门表示,早在2019年,某汽修公司就向林业局申请使用该处林地,林业局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县林业局既然已经公示了,村民因为疏忽没注意到,这似乎又成了村民的不是了。可事实当真如此吗?
二、发展:一本糊涂账,多方主体回应不知情
拿到《林地使用许可》后,汽修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进行项目建设。问及原因时,汽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因疫情影响,建设成本过高,所以打算在疫情过去之后进行相应的项目建设。至于有关部门将一半的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汽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此并不知情。颇耐人寻味的是,县林业部门并不知道汽修公司申请的土地在哪个具体的位置,也不知道汽修公司是否已经动工建设有关项目。
查阅相关资料时,村民发现,在自规部门将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前,县自然资源局就《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下发过一次《听证告知书》,但几天后就收到了该村的《放弃听证说明》。对此,村民表示并不知情。在询问村委会时,村委会也表示,自己从来就不知道林业局发出了有关用地公示,也不知道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更没有做出过《放弃听证说明》。
目前,此案尚在协商过程中,林地权属还未确定。
三、评论:“揣着明白装糊涂”绝非“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态度
(一)集体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要走哪些程序?是否需要林主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而言,政府将集体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在理由充分、符合比例原则,及程序正当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征得林主同意的。但是,在走完有关程序之后,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征地部门应当向征地农民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征收林地后,在村委会“放弃”听证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有安置补偿的义务,但并未履行相关义务,明显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以林地较多的的吉林省为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规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非国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之间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有权属争议的林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与吉林省相同,其他绝大多数省份均划定了解决林地权属争议的专门政府部门,对有关部门的协商产生争议的,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本案中,镇政府、县林业部门、县自然规划局在面对村民的请求时都相互推诿,与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背道而驰。如果行政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直面百姓合理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去消除信任鸿沟,一定能赢得民心,践行初心牢记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