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子还不给补偿,这是强盗作风!”得知自己的宅基地被有关部门强拆后,张女士郁闷不已。为了督促管委会履职,张女士曾向其寄出《安置补偿申请书》,可谁知有关部门签收后就没有了下文,这让她苦闷不已。
张女士不肯认输,多方比较后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邓青锋律师,帮助其向省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在拿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的张女士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要不是邓律关键时刻出手相救,我这个案子达不到这个结果。”
案件事实
张女士系济南市高新区某村村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当地某项目将张女士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本来,张女士以为只要等到安置补偿下来,拆迁工作就能万事大吉了。可谁知道,她没有等来安置补偿协议,反而等来了相关部门强拆通知。2020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张女士的宅基地被实际占用后强拆。
一开始,张女士简单地认为可能是政府部门忘记对她进行安置补偿了。于是,在2022年11月2日,她向区管委会提交了《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对“济南市高新区某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谁知道区管委会街道办向她作出的《关于安置补偿事项的答复》却让人大跌眼镜:补偿标准低得离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邓青锋律师。
律师办案思路
负责本案的邓律师认为,管委会街道办做出的上述答复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故请求复议机关: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2.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济南市最新的补偿标准对申请人位于高新区某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
复议过程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称:首先,案涉答复书已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全面答复,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该答复内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未侵害申请人补偿权益。最后,申请人所述主张不符合搬迁补偿政策,也无事实依据。
复议结果
山东省政府认为,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实际上要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涉及整村搬迁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街道办对此不具有补偿安置职责,其以自己的名义向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安置补偿事项的答复书》,属超越职权,本机关予以纠正。
故决定:
一、撤销《关于安置补偿事项的答复书》
二、责令高新区管委会重新做出行政处理。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在明律师提示
本案中,街道办做出的《答复》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其并不具备相应的安置补偿职责。根据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复议机关自然会撤销相关文件。实践中,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补偿答复时,一定要注意相应的机构是否具有安置补偿的权利;或者是否获得了上级政府的授权。如果辨别不清,可以聘请律师帮您明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