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分蛋糕中,人人都想分一块大的,要想达到平均分配的结果,就只有让切蛋糕的人最后拿蛋糕。这样他才会在切蛋糕的时候做到平均分配。征拆案件中,政府部门就是切蛋糕的主体,因此,对其进行限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实践中,出于各种方面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越过法定程序,在明律师就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最终,在律师的据理力争和成功运作下,法院判定政府部门的征收通知违法。
案件事实:市政府征收未履行法定程序,委托人权益受损
2020年5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在大同日报发布了《大同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征收通告》,李先生的商铺在征收范围内。2021年9月25日,区政府在大同日报发布了《大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本来,李先生觉得,既然拆迁通知都下来了,等后续的《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了。可谁知,在下发《征收通告》和《补偿方案》之间的一年时间,市政府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也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评估,也没有就有关项目征求被拆迁人意见,而且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标准过低,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李先生当即觉得征收项目存在问题,因此趁着房子还在,果断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贾燕丽,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解析:在明律师历经一审、二审助委托人维权
贾燕丽律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请行政复议”取得相关证据后,马上找到了该征收项目的法律漏洞,帮助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通知》”。
一审法院朔州市中院虽然并未支持委托人的诉请,但却认定市府作出的《房屋征收通告》没有履行法定征收程序,而且还要求”市政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补救”。
至于具体的“安置补偿问题”,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市政府应当尊重市场变化实际,合理补偿,照顾被拆迁人的情感,平衡利益关系,保障基本需求,避免因配合政府征收拆迁工作,给被拆迁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虽然一审判决达到了委托人的最低要求,但法院并未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征收通知》,也并未确认其违法,为了在之后的谈判中争取筹码,在贾律师的支持下,李先生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作出案涉《征收通告》前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因此对于该《征收通告》依法应当撤销。但案涉项目是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涉及被拆迁人人数众多且大部分已经签订协议,如果撤销,势必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确认案涉《征收通告》违法,但不宜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和平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一、撤销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二、确认大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通告》违法。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本案看似风轻云淡,然而,在诉讼之后的准备工作却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一般而言,征收项目包括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交付土地实施拆迁措施。其中少一个方案都属于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案件程序复杂,一定要及早咨询律师,律师介入得越早,我们越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