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有着“最强钉子户”之称的“金溪之眼”又传出新消息:户主黄先生一家因不堪忍受国道通车后的震动和噪音,已举家搬离房屋外出租房居住。好不容易“保”下来的房屋如今已长满了草,这样的结果无疑令人唏嘘不已。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尽管拆迁方口中的“不拆了”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通常不会真的发生。但凡事无绝对,像本案这样调整建设规划避开“钉子户”房屋的处理实践中也不止一次的发生过,被征收人的结局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疑,“保房”“暂不签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补偿,而不是把自家的房屋剩下,甚至被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在协商谈判中具备足够的大局观和风险意识,懂得“见好就收”“差不多就得”,牢牢把握住签订补偿协议的有利时机。我们专业律师就是为您掌握大局的最得力助手,一旦在协商调解到一定阶段时律师劝您签约,咱被征收人可一定要“听人劝”。毕竟您一辈子很可能只经历这一次拆迁,而专业律师至少代理过数十起甚至上百起拆迁案件,在掌握“火候”的经验上不可同日而语。
咱依法维权图的是“双赢”,不能是“双输”,更不能就咱自己一边儿输,人家路该修还是修成了,你说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