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截至2025年4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与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园区作为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核心区域,已分别完成工业用地更新1.8万亩和2.3万亩。两地实践紧扣《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中“严守红线底线、激活存量空间”的要求,在产权重组、产业转型、生态修复等领域形成差异化法治经验,为破解工业用地更新困局提供区域性解决方案。
1、产权重构:工业用地权属整合的法治路径
(1)南京江北新区“协议置换+地券交易”模式
针对老旧工业区产权碎片化问题,江北新区创新“产权分割—权益置换—指标交易”三阶机制:
产权分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8条,对混合所有制用地实施三维产权登记,分离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与地下空间使用权;
权益置换: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允许企业以20%用地置换商业用地开发权,但须承诺五年内完成产业升级;
地券交易:腾退工业用地指标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后,可在长三角要素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溢价部分按3:7比例在政府与企业间分配。
该模式在南京化学工业园改造中,成功解决12家央企与地方国企的交叉用地确权难题。
(2)苏州工业园区“混合用地(M0)政策”
基于《通知》第5条“用途兼容性改革”授权,苏州试点全国首个工业研发混合用地制度:
比例控制:单个地块研发用地占比不超过30%,且须与生产线物理隔离;
弹性年限:混合用地使用权期限可突破50年上限,按产业周期设定20-70年梯度年限;
动态监管:建立用地绩效评价体系,连续两年税收强度低于500万元/亩的地块强制恢复纯工业用途。
该政策在生物医药产业园更新中,推动23家企业实现“研发—中试—生产”空间集成。
2、利益平衡:更新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1)南京“工业用地转让溢价分成”
江北新区制定《工业用地更新收益分配办法》,明确:
基准核算: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价为基础,扣除土壤修复成本后确定可分配溢价;
阶梯分成:溢价100%以内政府与企业按3:7分配,超额部分按5:5分配;
定向使用:企业分成收益须专项用于设备采购与技术升级,接受审计部门动态监管。
(2)苏州“容积率跨区平衡制度”
吴江区探索《工业用地容积率转移规则》:
指标生成:企业通过低效用地腾退形成的节余容积率,经第三方评估后生成可交易指标;
跨区流转:指标可在苏州全市产业园区内交易,但受让方容积率增幅不得超过基准值200%;
税收联动:转让容积率指标产生的收益,按《资源税法》第2条计入企业资源税计税依据。
3、法律挑战:制度创新与现行法制的张力
(1)历史用地确权争议
南京无证厂房确权:1990年前建设的集体工业用地,能否直接适用《土地管理法》第64条补办国有手续;
苏州混合用地登记:M0用地中研发用地与生产用地的产权分割登记,如何衔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
(2)生态修复责任界定
连带责任切割:江北新区化工用地修复费用,是否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向1988年前停产企业追偿;
修复标准冲突:吴江区电子产业用地重金属治理标准,如何协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与欧盟RoHS指令差异。
结语:工业城市更新的法治范式转型
南京与苏州的实践表明:工业用地再开发本质是产权关系、产业政策与生态责任的系统性法治重构。当“低效用地”通过法律技术的棱镜被分解为可量化、可交易、可追溯的权利单元时,长三角正书写着“存量更新”时代的制度创新答卷。随着2025年试点评估期的临近,两地的差异化探索将为《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鲜活的地方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