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成又来撤销房产证老一套?复议未果起诉终予纠正】
委托人多年前从村里购买了一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后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一直用于民宿、餐饮等经营。
此后,涉案片区被纳入当地某文旅项目征拆范围内,委托人未能就征拆及其补偿与拆迁方达成一致。
面对签不下来协议的局面,拆迁方并未严格依法去推进征拆程序,而是动起了歪脑筋——意图通过撤销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向委托人施加压力。
2024年4月,xx县自然资源局在此前相关决定已撤销过一次的前提下,第二次向委托人作出了《撤销不动产登记决定书》,理由为委托人当年在申请办证时隐瞒了涉案土地系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的事实。
面对好好的房产证因拆迁屡屡被撤的乱象,委托人决心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县政府却出人意料地维持了原撤销决定。
王威律师继续指导委托人向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撤销房产证决定”,同时撤销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在该案代理过程中,为查明涉案土地在法律上的准确性质,王威律师还专门指导委托人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该土地在委托人办证时的性质。县自然资源局却未能依法履职予以公开,可见其撤销房产证的理由是缺乏证据支持的。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撤销原告房产证的行为缺乏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且非重大违法也不应对既有的不动产权登记予以撤销。
2025年6月,本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行政争议化解笔录》,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同意主动撤销其作出的《撤销不动产登记决定书》,同时在今后工作中慎重处理类似纠纷;原告在其主动撤销被诉行为后撤诉。若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内容类似的处理决定,原告仍享有起诉的权利。
据此,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月作出34号《关于撤销x自然撤决字〔2024〕第02号撤销不动产登记决定书的决定》,经研究决定撤销被诉决定书。
数日后,xx县人民政府也作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本案中所作的维持原撤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年7月14日,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21行初27号《行政裁定书》,准许本案二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以快速的实质性化解。

获赠锦旗
纠纷化解当日,本案委托人向王威律师发来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息,对王威律师小组及全体对本案付出了劳动的在明同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真挚的谢意。
当月,委托人还向王威律师小组赠送锦旗一面,上书“护产正法 维权先锋”8个大字,表达了房屋产权人对在明律师坚决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的高度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