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积极向丧”的被征拆人最后都怎样了?
导读:仅靠消极逃避、拖延表态是无法实现征拆补偿数额提升目的的,也不会给被征拆人带来任何好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标准确实不满,一定要通过积极有效的维权行动来不断搭建与征收方的协商谈判平台,或…
导读:仅靠消极逃避、拖延表态是无法实现征拆补偿数额提升目的的,也不会给被征拆人带来任何好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标准确实不满,一定要通过积极有效的维权行动来不断搭建与征收方的协商谈判平台,或…
导读:大家所说的农村土地回收一亩30万,主要分地区,有些地区的补偿在30万以上,也有些地区则离30万相差较远。 为了推动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在城乡发展融合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回收的情况,针对土…
导读:被征收人在征拆中一定要打好提前量,尽量将房屋“被违建”的风险降低(比如补办各类证件)。如果遭遇“被违建”,也要保持冷静,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做到胸有成竹,全面掌握拆迁方的种种违法行为,尽一切可…
导读:通过以下办法进行比对:1、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比较。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3、对不认可的评估报告及时启动法律程序。4、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在征拆过程中,最重要…
导读:被拆迁人只有针对拆迁方在拆迁程序中的违法点,提起法律诉讼,才能争得协商谈判的主动权和平等权。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补偿数额的协商谈判才会产生直接的约束效果。 中国传统文化里凡事必讲究一…
导读: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缴纳的记…
导读:棚改和拆迁在性质、补偿标准等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最近货币化棚改又将掀起一波热潮,大家一定不要将棚改与拆迁混为一谈,保护好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0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
导读:今后面对不明身份人员实施暴力强拆,不要惊慌,保留好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证据,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寻找维权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时常存在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拆迁户找政府…
导读:即使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补偿协议,但还是不要轻易签字,虽然上述情况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但对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举证困难,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律师有多年办案经验,…
导读:如果遇到土地征收,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征地批文,同时要注意批文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果对方没有出示,就要主动向征收方索要,也可以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了过期或失效的批文,…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
导读:下面5件事如果村委会做了,农民可以采用举报诉讼等方式纠正:1、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2、村委会无权决定收回承包地。3、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4、村委会无权私自决定、分配征地补…
“空白协议”即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均未在协议中涉及补偿安置数额等关键信息处填写内容,即由征收方诱骗被拆迁人先行签字、按手印所产生的补偿安置协议。这种协议显然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而是给被拆迁人的合…
导读:在这类案件当中,每人企业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各位企业主如果有遇到了这些问题,一定不要有等、靠、拖,否则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复杂。另外,千万不要走错路,走错路可能损失更大,一定要寻找专业的律师…
导读:因为目前没有统一的法条对其进行规定和约束,在遇到养殖场搬迁或者关停时,养殖场自身也不知道自己都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应该如何做。所以在遭到不合理的处置时,还是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利用律师的丰富…
导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策。大部分地方的胎儿没有拆迁补偿,但少数有特殊政策的地方,胎儿也能分到拆迁补偿。少数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
导读:土地并不是想开垦就能开垦的,我国的土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个人或单位才可以进行开垦,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
导读:虽然房屋拆迁补偿可能会因以上因素有差异,但我们要警惕拆迁方以此为由,故意压低拆迁补偿价格。如果你遇到了拆迁补偿纠纷问题,建议一定要找一个多年一直从事拆迁诉讼的律师问问明白,了解清楚自己的…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杨某与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安置补偿纠纷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一案,经代理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和协调,当事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阶段已达成和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行政争议已得到实质性化…
由本所谢瑞青律师团队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王某某等诉芦某某等3人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B41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