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被征收人如何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实现资产增值?
导读:在上海城市更新的浪潮中,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已成为推动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然而,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如何突破法律与市场双重壁垒,将手中的闲置低效用地转化为增值资产,仍是…
导读:在上海城市更新的浪潮中,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已成为推动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然而,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如何突破法律与市场双重壁垒,将手中的闲置低效用地转化为增值资产,仍是…
导读:随着北京市城市更新进程的加速推进,低效用地整治与开发已成为政府优化土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的关键举措。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其权益保护、参与程度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备受关…
导读: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政府收储与市场盘活的冲突日益凸显。被征收人常因补偿标准争议、安置方案缺位陷入维权困境。本文以《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分析框架,探讨再开发模式…
导读: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但在征收与再开发过程中,被征收人常面临补偿不公、安置缺位等问题。本文以法律规范与地方实践为基础,分析现行补偿机制与争议解决…
导读:随着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的加速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成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关键路径。然而,在低效用地认定、征收与再开发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始终存在争议。本文以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为背…
导读:浙江省作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先行地区,通过政策创新与法律保障相结合,探索出了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低效用地治理模式。本文以杭州拱墅区、宁波鄞州区及永康市老长城区块为样本,分析其法律依据、…
导读: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政府、企业、村集体等多方主体利益博弈,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实践中矛盾频发。本文以浙江省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土地产权认定、补偿标准争议、程序合法性风险等核心问题,提出“…
导读: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并非天然对立,最高法行申1620号案例中明确,“在行政机关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下,考虑到如若仅以房屋已被强拆、赔偿程序已启动为由而否定征收补偿决定,反而可能使被征收人失…
导读:强制拆除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且显著的侵害,因此,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行为必须在遵循法定程序、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然而,在实务操作中,行政机关时常忽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导致违…
导读: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胶州湾北岸传统产业园区升级提供了法律与政策工具箱。通过强化规划统筹、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完善争议解决机制,青岛有望探索出一条“产业转型与民生改善协同”的新型城镇化路径,为…
导读:低效商服用地转型是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将长沙市纳入43个试点城市,…
导读: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动城市更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明确将武汉市纳入43个试点城市,要求以…
导读:合肥市瑶海区作为全国首批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试点区,其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被纳入《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项目(自然资发〔2023〕171号)。截至2025年4月,该区域累计完成12…
导读:截至2025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工业用地整治与金华永康市老长城区块更新,已成为长三角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标志性工程。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
导读:截至2025年4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与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园区作为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核心区域,已分别完成工业用地更新1.8万亩和2.3万亩。两地实践紧扣《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导读:《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将上海列为长三角城市群核心试点,其“中心城区城中村+郊区工业用地”双轨改造模式独具样本价值。截至2025年4月,浦东新区累计盘活…
导读: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正在43个试点城市全面推进。本文以京津冀城市群中的河北省廊坊市环京区域村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视角系统分析试点政策框架、廊坊…
导读:解决了长久以来,百姓向法院提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诉讼请求后,通常会被认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被处理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问题,该法明确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必须受理,如此一来,便大…
导读:2013年4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导读: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不仅无需支付高额费用,相比城市住宅70年的产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几乎是无期限限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